福和運動公園|福和跳蚤市場|永和國中
新北市 永和區 成功路一段93巷13弄2號3樓 (5)
3,643萬
查封筆錄
- 本件拍賣標的388─1、388─2地號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本件拍賣標的388地號土地應有部分與建物1897建號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拍定後點交,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 本件拍賣建物1897建號經法院查封時,已斷水斷電,無人居住使用,惟屋內尚留有部分家具及雜物。另依建物謄本所示,本件1897建號建物之共用部分(即1900建號)之主要用途,其中有註記停車空間、機械車位,惟系爭停車位之實際狀況及就系爭停車位有無分管約定或其他使用協議等情事,均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且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系爭車位之有無或得否使用系爭停車位為由向法院爭執、異議、請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因系爭停車位係屬建物之共用部分,故縱確有停車位,拍定後仍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 本件標的388-1及388-2地號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倘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保證金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始發還。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 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又依鑑定報告稱,該本件標的之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惟上開調查因難以查明,且標的建物是否有漏水、損壞等情事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及現地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公司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法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 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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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
3,643
萬
公告坪數
59.93
坪
每坪單價
60.8
萬
保 證 金729 萬
投標日期115/06/17
狀 態待標
拍 次第一拍
點交情形部分點交
【 物件資料 】
主建坪數
31.76
坪
附屬建物
8.23
坪
公共設施
19.94
坪
車位坪數
--
坪
增建面積
--
坪
土地坪數
19.76
坪
房屋類型
公寓
樓 層 數
5 樓
屋 齡
16 年
結 構
鋼筋混凝土
房屋用途
集合住宅
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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