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和國小|錦和高中
新北市 中和區 圓通路393巷30號4樓 (5)
1,140萬
查封筆錄
- 本件於假扣押查封、測量程序、本院履勘程序,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物為債務人自住,並稱房間、陽台之天花板有壁癌、水漬。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 除前述情形外,其餘依債務人在場自述及本院函查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 電子地圖 】
【 免費諮詢 】
【 您可能感興趣 】
【 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
1,140
萬
公告坪數
24.56
坪
每坪單價
46.4
萬
保 證 金228 萬
投標日期115/03/12
狀 態流標
拍 次第一拍
點交情形不點交
【 物件資料 】
主建坪數
19.95
坪
附屬建物
4.61
坪
公共設施
--
坪
車位坪數
--
坪
增建面積
--
坪
土地坪數
6.31
坪
房屋類型
公寓
樓 層 數
5 樓
屋 齡
44 年
結 構
鋼筋混凝土
房屋用途
住家用
交 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