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180、1181地號均是其上238建號之坐落基地,另據債權人稱第238建號外觀上有4戶,同一門牌,同一建號,面對238建號,最左邊是共有人即債務人叔公居住使用,據共有人陳稱該建物二樓後面有漏水,有加蓋鐵皮防漏;往右第二是債務人表姐所居住,該二戶均未相通且獨立出入。另往右第三、四戶則是債務人與共有人范O俊所有,有相通,現為空屋,已斷電,本件係拍賣標的建物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標的占有使用關係。

2.本件查封標的物第25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3.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4.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5.本件第1180、1181地號土地已提供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匯管制不得辦理分割,依謄本記載其上有登記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