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於現況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均為雜草地。又其中標的536-1、547-1地號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形,故該二筆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其餘547-2地號
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
3.本件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4.本件拍賣標的(乙標)536-1、547-1地號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土地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時,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關係之土地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土地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
5.本件拍賣標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