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按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民國112年12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49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二路1巷174-1號至174-10號(以下稱東都社區)南方約8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空地。據基隆市政府112年12月28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20265220號函稱:「949地號土地為(85)基府工建字第0035號建造執照及(87)基使字第00011號使用執照卷內記載之建築基地範圍」。據基隆市政府109年1月6日基府都計參字第1090200699號函稱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現在實際使用分區、土地現況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