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按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民國112年12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23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二路1巷174-1號至174-10號(以下稱東都社區)西方約105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24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方約7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28、1030、1031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92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33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方約13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36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方約15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39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180處,現況為雜木林;1040、1041、1042、1043、1044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186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46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166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48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262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51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278公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