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按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順序之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後順序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民國112年12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54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二路1巷174-1號至174-10號(以下稱東都社區)南方約30公尺處,現況為道路、空地;1054-1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6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1054-2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175公尺處,現況雜木林;1054-3地號位於東都社區西南方約285公尺處,現況雜木林」。據基隆市政府112年12月28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20265220號函稱:「1054地號土地為(85)基府工建字第0035號建造執照及(87)基使字第00011號使用執照卷內記載之建築基地範圍」。據基隆市政府109年1月6日基府都計參字第1090200699號函稱1054、1054-2地號之使用分區均為乙種工業區;1054-1、1054-3地號之使用分區均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