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發現地號969之土地上有新北市土城區日新街1號建物坐落其上,地號969─1之土地位於建物前方之道路,上述建物有無租地建屋不明,使用權源不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

2.本件地號969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地號969─1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