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土地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樹林區坡內坑段443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備內幹56─8R7B5030EE34前方山坡地,現為雜木林。

2.本件拍賣之樹林區坡內坑段443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樹林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