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本件335地號土地位於蘆洲區民族路61巷2號至6號前方巷道(道路用地),土地現況為巷弄且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是否已具備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件,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335地號查70使字第1695號使用執照卷內圖說所載為類似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未計入空地比,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仍屬法定空地。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蘆洲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