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4551建號建物109年12月24日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1樓有獨立出入口可供進入2樓至4樓,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兆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106年5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自111年起租金每月99,300元,並經承租人再合法轉租予第三人居住使用,2、3、4樓各有4間套房,5樓即4樓頂樓增建有1間套房;轉租承租人文亦帆承租2樓201室,租期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1月29日止,租金每月15,500元;轉租承租人王筱婷承租2樓202室,租期自111年5月14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14,000元;轉租承租人陳采瑩承租2樓203室,租期自111年10月15日起至112年10月14日止,租金每月14,800元;轉租承租人曹智超承租2樓204室,租期自110年8月3日起至111年8月2日止,租金每月15,000元;轉租承租人連悅彤承租3樓301室,租期自111年5月11日起至112年5月10日止,租金每月13,100元;轉租承租人陳郁涵承租3樓302室,租期自111年10月30日起至112年11月29日止,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