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員工在場,經該員工表示有出租第三人,經檢視無增建,200地號土地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為南平路49巷5號前之道路。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3.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5.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謄本資料:主要用途:住宅、住宅(附屬停車空間、梯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