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5─2地號土地上有種植果樹;(2)125─12地號土地為空地;(3)125─11地號土地為空地;(4)125─1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興福路333巷56號房屋等三建物;(5)125─8地號土地上有空地、雜林、瓦房、三層樓建物;(6)125─6地號土地上有空地、雜林、建物(社子9號);(7)125─13地號土地上有空地、建物;(8)125─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9)125─4地號土地上有雜林、建物占用;(10)125─9地號土地上有竹林、池塘;(11)125─1地號土地上大部分為池塘;(12)125─7地號土地為雜林地。而上開建物之權利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法律權源均為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買,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

2.本件均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形,故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

3.本件均係拍賣標的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土地合併拍賣,如共有人結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