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標建物目前有第三人黃○○借用615號房;柯○○借用616號房;龔○○借用613號房。

2.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3.本件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