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交否:拍定後不點交。110 年 10 月 6 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本件拍賣之土地係位於翠谷街 3 號對面,其上為雜木林。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義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3.本件土地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復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並登記為全體公同共有人所有)。

5.本件如義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6.#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