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2.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51地號土地鄰中山路10巷,位於門牌號碼中山路10巷11房屋旁空地,現為雜樹、雜草,及堆放雜物、停放車輛,現場有圍牆及鐵門阻擋無法直接進入。

3.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觀音都市計畫(民國63年11月30日)、住宅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5.本件標的分甲、乙標分別進行拍賣。各標出價應達底價,以價高者得標。如有數標拍定,且拍定價額超過本件執行之債權額時,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逕依上開標別次序拍定。又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仍不為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職權撤銷拍定。

6.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