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 1.第 1 標即 438 地號土地現為道路用地,係位於龍潭區林園五巷至林園七巷間之ㄇ字型道路。 2.第 2 標即 450 地號土地現為道路用地,係位於龍潭區林園五巷 19 弄之 L 型道路。 3.第 3 標即 743 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龍潭區粗坑 8 之 1 號」之建物占用,部分土地為雜林及道路用地。 4.第 4 標即 1835 地號土地現為雜林,位於門牌號碼為「龍潭區粗坑路 280 號」之建物(休旅家、梧桐心境露營區)東北方約 100 公尺處。 5.第 5 標即 1870 地號土地現為雜林,位於門牌號碼為「龍潭區粗坑 8 之 1 號」之建物南方約 270 公尺處。 6.第 6 標即 1876 地號土地上有多筆建物占用(龍潭區粗坑路 436 號等數筆建物占用),部分為雜林。

2.第 3 標及第 6 標建物占有土地之權源不明,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人於拍定後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協商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分署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

3.第 1 標至第 3 標,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