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2年10月20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1682、1682-1地號土地現為觀音區中山路46巷16弄之道路。

2.標的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4.本件1682地號使用分區為觀音都市計畫(民國63年11月30日)之住宅區;1682-1地號土地為觀音都市計畫(民國63年11月30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
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