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應買:
(一)226地號有多間建物座落其上,房屋門牌【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300巷76弄18、20號】全部建物占用土地,該等建物旁蓋有鐵皮車棚。另有房屋門牌【南崁路一段300巷66、68、70、72、78、80號】部份建物、【南崁路一段300巷90弄12號】建物占用土地。
(二)上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坐落土地權源不明,由拍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三)226地號土地上是否存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事先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2.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原拍定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

4.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