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至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一)973-5、972-6、971-25地號土地為成章三街34巷道路。
(二)973-14、972-16、971-26地號土地為成章三街22巷道路。
(三)973-20、972-25地號土地為成章三街10巷道路。

2.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3.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原拍定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共有人投標時,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