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2.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21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經地政人員指界,為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及屋前後空地。建物部分,會同鎖匠及員警開門進入,屋內無人,但有日常生活用品,惟何人居住使用無法看出。據鄰人稱:前幾天還有看到有人出入。經現場調查,依肉眼觀察,有漏水之情事。並當場向鄰人詢問,其稱不知是否有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復經會同到場協助員警詢問附近住戶,其結果為鄰人稱無海砂屋等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經現場調查所得結果如前所述,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自行查明。本件不知由何人居住使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3.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