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土地位於三星鄉中興路一段536巷16弄11號建物前、後方,有私設柵欄及圍牆無法任意進入。除40-1地號土地部分設置堤防外,其餘部分為雜木林地。占有使用狀況不明,故不點交。

2.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3.本件12地號、34地號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4.本件12地號、34地號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