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於民國104年2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土地上種植香蕉、果樹、短期蔬菜;於112年11月15日至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63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短期蔬菜及果樹;其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3.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本標之承租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5.本標563地號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6.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