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賣標的經地政人員指出,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26巷55-89號磐石樓社區前之停車場,目視作為停車場使用,現場共有人肯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稱該停車場現由其他共有人出租中。

2.本件查封時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不予點交。


3.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範圍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4.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5.依新北市政府函覆,拍賣標的屬「中和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6.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7.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