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僅58、59建號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即38地號土地),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2.拍定後按現況點交。(一)本件係調卷執行,參照前案(本院109年度司執助字第914號)拍賣公告之記載:查封時建物為毛胚屋,尚未裝修,其內堆放建材,牆面有裂痕及水漬,據債務人代理人在場稱建物須經門外手扶梯通往1樓梯廳出入,惟1樓梯廳大門現由社區管委會以鎖鍊封閉無法通行,而2樓空橋及通廊遭新北市政府封,亦無法通行。(二)履勘時,債權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僅堆放雜物、作倉庫使用,268號2樓與270號2樓連
通,原本規劃為商場。

3.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4.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