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本院民國112年11月28日查封筆錄所載,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自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及建物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而無車位;建物所在之社區名稱為「臻愛歐洲」。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3.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4.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