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詳細土地使用分區及限制、是否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等事項,投標前請自行或透過專業代理人,再向有關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資料及查明確認。

2.依鑑價機關表示,土地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11號建物南側約845公尺〜960公尺間之山坡地,現況無路可達,依空照圖判斷為雜木林。

3.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4.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拍賣之標別,否則依甲、乙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賣;縱已拍定,亦可撤銷。

5.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