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59建號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22層有三房一廚一廳一衛;經內梯可達23層,亦可搭電梯到23層後,從安全門進入,23層屋內有二房一衛,房間內冷氣機下方牆壁有嚴重漏水情形;另有位於地下二層編號158、159號二個停車位。標的房屋現為債務人與其家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依新店地政事務所函覆,外國人拍賣取得附表不動產需先循「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受理外國人申請標購資格標準作業程序」向地政局申請標購資格證明,經審核得移轉並發給資格證明者,該外國人始可參與拍賣,於拍定後可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登記。如未取得標購資格證明而投標,投標無效。
3.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4.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經本分局派員至該址查訪鄰居,其表示不清楚該建物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形、104年1月1日起至112年6月11日止無火災發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