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06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648-2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112年3月23日現場查封時,屋內堆滿雜物,出入困難。112年9月6日債權人爵邑大樓管理負責人具狀陳報,有約定由債務人使用之專用機車位,地面印有「邑15」字樣;及位於系爭大樓地下2樓,約定由債務人專用之汽車停車位印有「4F」字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