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2905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社區主委邱○祥稱,現出租予黃○琦居住使用中,建物所含地下二層編號28號停車位亦由承租人使用,管理費(含車位)每月6,600元,承租人黃○琦於查封時即民國110年4月時陳報租賃期間為民國109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止,並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部分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3、149、150-1地號土地係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82至398號建物之坐落基地,148地號土地則位於該建物南側後方,有圍籬圍住,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此四筆土地須與前揭房地共同移轉過戶始符合公寓大現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2905建號建物經詢在場人員,稱皆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