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上現有三七五租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2.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標的物為農田,上有農作物。

3.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優先承買權:
(一)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二)本件標的上有三七五租約,該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三)本件標的係屬農地重劃條例之「重劃區耕地」,依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其他共有人,及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具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四)本件標的上如有第三人符合民法第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