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院111年1月6日查封筆錄所載,3817、3836、3855建號目前出租予第三人。天祥五街23、25、27號1樓打通使用,23、25、27號2樓並與29號打通使用,27及29號界線不明,均無增建,亦無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債權人111年1月19日陳報稱3817建號配附之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樓13、14號及地下二樓67號;3836建號配附之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樓9、12號及地下二樓65、66號;3855建號配附之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樓35、37、38、39、40及地下二樓76、87號,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向社區管理委員會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另依債務人兆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7日陳報稱天祥五街23、25、27、29號12樓原為四戶連棟之建物,但於建商興建後即將上四戶內部打通共同使用,以致23、25、27號1樓共用一室內樓梯連接至2樓,2樓原本之四戶全部打通共同使用,但27號及29號之2樓戶內界線不明,且上述建物屋內之所有水電管線及消防設備、中央空調等線路四戶仍相互糾結,皆有釐清之必要。
3.另放置於天祥五街25號建物內後側機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