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院111年1月6日查封筆錄所載,3758建號目前出租予第三人。另據債權人111年1月19日陳報稱,3758建號目前由第三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桃園分行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租金每月25萬元,其配附之停車位編號為地下一樓31、32、33及34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4135建號依88年1月11日之測量成果圖,係做辦公室使用,112年7月10日法院履勘現場狀況為社區停車場車道右邊牆壁以右的部分,有門可進入,但已上鎖,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前揭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5.本件12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