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48─5地號土地系拍賣土地應有部分,48─9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惟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2.據地政人員指稱,48─5地號土地為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二段239巷旁之空地;48─9地號土地為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二段239巷內之雜林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4.48─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5.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48─5、48─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農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6.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