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1.新北市樹林區(下同)水源段43地號土地,位於忠孝街67巷20號至30號前方之巷道;2.水源段58地號土地,位於水源街32巷10號至28號前方之T字型巷道
;3.水源段59地號土地,位於水源街32巷7號至11號前方之不規則巷道;4.水源段60地號土地,位於忠孝街101巷27號至水源街32巷15號前方之不規則巷道;5.水源段697地號土地,位於水源街32巷15號至27號前方之巷道;6.水源段755地號土地,位於水源街84號前方之巷道7.水源段756地號土地,位於水源街36號至82號前方之巷道8.水源段783地號土地,位於水源街底端之鐵皮建物(無門牌,鐵門上有車庫字樣,有部分占用其上)前方之巷道等語。惟其等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2.本件拍賣標的均係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3.關於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依新北市樹林區公所函:1.水源段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