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三筆土地位於六福一路與六福一路85巷交岔口之對面山頭,依空照圖顯示應為雜林地,其中1148地號為長方形之地中地,並疑似為墓地,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或遺漏,以上仍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

2.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或墳墓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3.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4.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