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2月21日指界時發現本件標的11筆土地均係位於新北市蘆洲區堤後路上設有控制點XC00004至XC00005間之兩側,其上有菜園、棚架、雜林
,並無建物坐落,菜園之所有人及占有使用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