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490建號目前由其自行使用,屋內有一內梯通往5樓即2808建號,亦可由5樓外梯進入,雖另有對外之門,債務人稱已鎖起來,屋內堆放雜物,天花板剝落且鋼筋外露,債務人提出74年建築師鑑定證明書,證明頂樓增建未造成結構安全之影響。拍定後均點交。

2.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2地號位於台北市文山區忠順街1段26巷27弄1號房屋左側旁之防火巷,土地呈三角形,其上有前開建物之雨遮占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依台北市都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年8月1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16161907號函稱,172地號土地係65使第1891號使用執照(64建(木)字第09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另依台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111年8月1日北市古地登字第1117010885號函復本件拍賣之建物與土地一併拍賣移轉於同一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可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3.280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1月22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