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無抵押權登記、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2.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7月28日履勘時,其上有門牌號碼:宜蘭縣宜蘭市大坡路1段305巷66、68、72、76、78、80、82、86、90、92(未見門牌)、96、98、100、102、106、108、110、112、116、120、136號房屋及廢棄平房1間、空屋1間,無門牌號碼房屋7間,鐵皮屋棚2間,部分空地、部分道路、部分種植短期蔬菜。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5.本件之地上權人、基地承租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