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 112 年 2 月 24 日現場查封筆錄:(一)地政人員指稱:系爭建物一樓至三樓半均有增建,一樓後半段及房屋背對大門左側均為增建。(二)依在場人義務人之母親表示:系爭建物無火災、地震、漏水、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情事,僅有壁癌,目前為義務人一家五口自住。
2.系爭標的為拍賣應有部分,查無義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大園區內海墘段 700 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並應自行負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3.土地建物調查:(一).本分署 112 年 7 月 17 日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查系爭土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建築管理處回復,系爭土地無發照記載。(二).依 112 年 7 月 26 日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函表示系爭拍賣標的無需與其他土地、建物併同移轉或有其他限制之註記、系爭土地屬都市計畫外,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三).系爭建物土地前經本分署於 112 年 7 月 17 日函查桃園市政府相關機關以及查閱政府公開資訊,未有火災報案紀錄、非有自然死亡案件、亦非桃園市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