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經地政人員指界,位於門牌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巷43弄19號旁停車空地。

2.本件拍賣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屬63蘆使字第2284號使用執照、64蘆使字第059號使用執照之申請範圍,為已建築使用之土地。

3.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4.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