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3-1524地號土地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建國北路56號前方道路。

2.本件僅拍賣土地,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3.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61年2月2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協議價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