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第811-2地號土地位於新榮路43號建物門口騎樓用地;第818、819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第825、835地號土地部分為本次拍賣未辦保存登記1413建號建物基地,部分為新德街12巷18號建物占用。拍賣建物至現場履勘時大門未鎖,一樓前半部為債務人經營之茶行(茶米奮鬥館),前案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邊間套房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一樓後方與新德街12巷18號共用出入口,隔有套房出租;二、三樓隔有多間套房及雅房出租使用;四樓均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隔間,目前無人居住使用,2樓走廊及4樓有漏水之情形。

2.拍賣建物一樓債務人經營之茶行、邊間債務人居住之套房及四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4.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5.第141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