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無人在場,經進入屋內發現仍有人居住使用之情形,無增建,有地下停車位,另據債權人查報稱建物出租第三人占有使用(期間自110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惟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2.本件標的建物有地下停車位編號為8號,編號僅供參考,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3.惟上開租賃權業經本院命令除去,拍定後點交。
4.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5.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