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標標的,為雜樹林,車輛無法到達,於拍定後不點交。

2.甲、乙標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3.本件甲、乙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4.甲標標的,為雜樹林,車輛無法到達,於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