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3.本件南津段43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宜蘭市建蘭南路155號及155之1號房屋座落之基地。門牌號碼建蘭南路155之1號建物為債務人經營之「今日園藝」,部分土地為屋前、屋後空地,土地上堆置販賣之植栽及園藝用資材。建蘭南路155號及155之1號間並有搭建鐵皮,作為遮雨堆置園藝用品、植栽之用。

4.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上開建物(門牌號碼宜蘭市建蘭南路155號及155之1號房屋)使用南津段437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中建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6.宜蘭市公所函:「變更宜蘭縣政中心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