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點交:因拍賣應有部分,查無義務人現實占有情形。
2.依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11月20日96年度執全助字第250號假扣押執行筆錄記載:基隆市七堵區草濫段小坑小段24-1地號土地(重測後:基隆市七堵區長興段281地號)位於福基高分4分3B9051GE19電桿南方約800公尺處,無路可達山坡雜林地。復依本分署111年11月11日111年度助字第2809號勘驗筆錄記載基隆市七堵區長興段281地土地位基隆市七堵區泰和街57號房屋東南方約1400公尺處之山坡林地,無路可達。
3.依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7月30日91年度執全字第450號假扣押執行筆錄記載:基隆市信義區基瑞段896、906、910、943、958地號位於萬瑞快速道路旁邊,其上雜草叢生,無經濟作物。復依本分署111年12月16日111年度助執字第2809號勘驗筆錄記載:基隆市信義區基瑞段896、906、910、943、958地號均位於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374號房屋東方:其中958地號約位於東方20公尺處;943地號位於東方42公尺處;910地號位於133公尺處;906、89地號位於東方168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