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標的667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1段131號建物大門右側5公尺處之雜木林地,其上無建物坐落;標的658地號土地位於前開131號建物大門左側之雜木林地,部分土地為131號之1及129號建物所占用,嗣經建物所有人林O昇(131號之1建物)申請鑑界測量確認無占用情形、建物所有人葉O添(129號建物)提出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取得之空拍圖照,其所有建物無占用債務人所有之土地等情;標的917地號土地位於深坑區北深路1段152號建物之南方空地,其上有廢棄物及鐵皮,部分土地被152號建物占用,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2年6月19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24077272號函覆,該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標的916地號土地位於前開152號建物之北方雜木林地,其上佈滿竹林;標的502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深坑區北深路1段33號、35號建物所占用,另建物左側後方之雜木林地亦為502地號之範圍,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2年6月19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24077272號函覆,33號建物為土地共有人黃O士所有;標的140地號土地位於深坑區北深路1段33號、35號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