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為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48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土城區青雲路587巷1號建物東南方約15至20公尺處其上為雜林。477、476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正後方,其尚亦為雜林。469、474、475地號上有門牌號碼土城區青雲路587巷3號未辦保存登記之二層樓建物占用,建物旁另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屋占用,在場人稱有租賃關係。

2.上述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法律關係。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
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
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