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2年8月17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姊姊在場,據稱為家人自住使用。


2.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3.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6.*本次公告為應買拍賣,且未公告總價、保證金,請注意*